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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电力行业协会章程 (第一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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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4年02月06日 点击数:
 

温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 总  则
第一条 协会名称:温州市电力行业协会。英文名称为:WENZHOU  ELECTRIC POWER TRADE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WEPA。
第二条 温州市电力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是温州市辖区内电力企业单位和电力有关的团体、单位自愿参加的跨部门、跨所有制、跨隶属关系的自律性电力行业协会组织,是市政府与电力企业单位及电力相关团体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。业务主管单位为温州市济贸易委员会。本协会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,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接受政府委托,为政府和社会服务;根据行业约规,履行对电力行业管理、服务和自律职能;按照会员要求,为企业服务,沟通与政府机关、立法机关的联系,维护公平竞争,协调企业的利益和关系,为促进温州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地设在浙江省温州市小南路188号,邮政编码:325028
电力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(业务主管单位)和温州市民政局(社会团体登记机关)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