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参与拟定地方性电力行业规约、技术政策,推动电力企业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行业的法律、法规及电力行业标准的实施,监督会员执行行规、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。
(二)参与研究温州市电力工业改革方案,参与制订温州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,向政府决策提出行业发展、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,为温州电力工业的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。
(三)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、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前期咨询调研,提出论证意见,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依据
(四)组织研究行业和企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。推广和交流电力企业体制创新、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的经验。为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科学技术、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和咨询,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。
(五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,参与行业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行业相关产品的认证工作。
(六)参与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;负责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荐。
(七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,组织办理市电力行业的设计资质、施工资质审查和核发《小水电并网许可证》,组织施工质量监理,参与编制、修订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及质量认证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。
(八)参与发、供、用电市场价格政策的研究。
(九)开展行业相关培训工作,受委托承办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,核发《电工进网许可证》和有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组织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。
(十)开展对本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、收集、整理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;组织收集、整理全市电力行业的文献资料,编撰温州市电力工业史志;组织或参与编辑电力书刊资料,办好行业出版物。
(十一)推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,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组织电力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、学习考察等活动;
(十三)组织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,承办电力行业的展览会或展销会;
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行检行评;
(十四)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交办委托的电力行业其他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