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订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。